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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被撞拖行伤者仍在治疗 希望伤者能够坚强地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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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直是丧心病狂,宝马车女司机将人拖行了一公里,竟然还假装浑然不知,让人愤怒到了极点。

  这事发生在9月2号的湖南娄底,一辆宝蓝色宝马将一名女人拖行了一公里,后来在交警的拦截下停了下来,被拖行的女人裤子挂在车上,从视频画面看到,女子下半身几乎没有遮拦,明显可以看到身上惨不忍睹的伤,而且人也是一动不动,看样子凶多吉少。

  据了解宝马司机是一名女性,今年36岁,是一家医院做医生,不知道这样的人怎么配做医生?

  在交警的询问中,女子没有一点慌张的表情,表现得一脸无所谓,然后在车里打电话。

  随后交警对该女子进行酒精检测,测试结果女子喝了酒,为酒驾,交警让女子下车,女子表现也是让在场的交警极度愤怒,一名交警气愤的直接将女子拉到被拖行人的旁边,让她看惨不忍睹目的现场,从肇事女子的行为来看,她根本不在乎被拖行的女子,好像跟她没关系的那种,根本没有出了事故的那种慌忙表现,目前肇事女子已经被控制。

  我还专门去网上看了一下这个新闻,被拖行的是一名30多岁的女外卖员,不知道什么原因,被宝马车拖行了一公里,直到被交警拦下,如果没有交警的拦截,不知道还要拖行多久?真的让人不敢想象,被拖行女子目前在医院治疗,希望平安。

  目前,此事件已经上了各大媒体,有网友说,女司机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拖行了人,可是她并没有下车,而是给自己的丈夫打电话,询问丈夫该怎么办,女子丈夫让女子不要停车,如果事件真是这样,那么女子和她丈夫都应该受到惩罚,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你们认为宝马司机是故意为之,还是确实没有发现被拖行女子?

  警方通报来了: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

  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133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说的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该罪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一人以上重伤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醉酒,就是指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的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本案中,据警方通报,司机酒精含量高达125mg/100mL,符合醉驾的条件。且已确发生了交通事故。另外,对于撞到人是否明知这个细节,作者认为她“应该”知道。根据披露的细节,该名女子驾驶车辆和受害者三轮相撞后拖行。大家都开过车,即使能见度不好,车撞到三轮这么大东西不可能不知道。最合理的解释是撞人后为逃避责任逃逸。也是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之一。

  希望伤者无恙!再次提醒大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祈福!希望伤者能够坚强地活下来!

  晚上从网络上流传视频的视频看到,这位被撞后拖行的伤者,在交警把宝马女司机拦停后,双手上举,面部朝下,左腿被吊起来,右腿跟地面接触,当时已经失去意识,一动也不动,裤子和橘黄色上衣布条被卡在翼子板与机顶盖的缝隙中,裤子大部分已经已经扯掉,双腿几乎是光着的,双侧臀部位置可以看到大面积皮肤磨损,如果面部朝下被拖行一公里,难以想象失去意识情况下,身体与柏油路面接触摩擦会是如何的凄惨。

  这位宝马女车主完全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还装作无辜状,难道车辆与行人撞击打出的响声她听不见?难道她从挡风玻璃看不到卡住的衣服?难道从后视镜看不到被她拖行的行人?怎么可能!

  即使饮酒发生交通事故,宝马女司机首先也要停车查看行人的伤势,拨打电话报警,及时让医生对伤者救治,而不是开车拖着人加速逃离,另一个巨大错误掩饰当初的错误,这女人太心狠了。再说,现在摄像头这么发达,跑能跑的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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