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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雅二医院医生刘翔峰被查 建议相关部门对其予以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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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触目惊心!近日,网传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创伤中心副主任医师刘翔峰存在诱导病人做手术、不合规的化疗、大量卖药卖耗材等多项违规行为。爆料内容还称,同事多次举报均无果!院方:已免职,并停止其手术权、处方权。

  其中一名爆料人叫罗某,2015年6月18日,罗某的母亲因腰脊疼痛,遂到刘翔峰所在的科室就诊,由于信任医院方的权威,也信任“刘副主任”这个职称,于是,在刘翔峰的建议下,罗某的母亲做了第一次手术。

  6月25日,手术后,母亲出现严重的并发症,遗漏伴有出血、高烧;8月17日,在罗某的请求下,刘翔峰的上级医生给她的母亲进行了二次手术。

  从2015年6月到2017年,为了救治母亲,连续不断地救治、复诊等,报销后共花费了近60万,但这都没有治好母亲的病!

  2017年,母亲旧病复发,刀口再次被胰液冲破,于是,罗某遂将母亲转院到上海某医院。

  然而,上海的医生却告诉罗某,类似的病情最多花费10-15万元,便可痊愈。如此大的差距,罗某惊呆了,这得是有多么黑心,才能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

  事件曝光后,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发文称,已成立调查组,初步发现,刘翔峰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经医院研究决定,免去刘翔峰副主任地职务,停止其手术权限、处方权。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

  1.就因为一个腰疼,便住院94天,花费近60万!这住院天数属实有点长,费用属实有点高!注意,近60万的住院费是报销以后的花费,那么,报销前呢?得花费多少钱呢?

  另一方面,左一次右一次的手术,罗某的母亲得遭受多少罪,然而,最终却落得个没有结果,从罗某的爆料来看,这并不是简单的医术不精的问题,而是涉嫌以病人的身体为代价,赚黑心钱!

  有网友称,太让人气愤了,作为一个医生不能体谅病患和其家属的压力也就算了,还要把他们来来回回的压榨、折磨、天理难容。还有网友称,生不如此的煎熬,比死亡更可怕。

  确实如此,刘翔峰此举简直是玷污了医生“救死扶伤”这一天职,明显有愧于国家、人民的信任,真不知道他此刻后悔了没有?!

  2.接下来,笔者就情况属实的情况下,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各方需要承担的责任。

  首先,这是故意伤害罪,不是医疗事故罪。

  所谓医疗事故罪,是指医院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注意,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就本案来看,如果医生确实为了收取高额手术费,故意存在一次手术分成两次做的情况,或者如果明知患者没病,而欺骗患者,强行进行手术,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这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罪了,则属于故意伤害罪。

  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 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其他残忍手段致人重伤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法律还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刘翔峰此举令人发指,建议相关部门对其予以顶格处罚。

  其次,湘雅二医院属于教育部主管中南大学教育部附属医院,是国家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由国家任命,受人民监督。

  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则构成玩忽职守罪。

  拿本案来说,刘翔峰的举报者接二连三,曾被停职后,又继续任职,还一路升到副主任,难道院方真的不知情吗?这期间原委,有待进一步核实。

  另外,侵权人的行为,同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法承担了刑事责任以外,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在这起案件中,刘翔峰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要向相关当事人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住院费等一系列合理的赔偿金。

  然而,目前均是网友爆料,涉事医院也仅仅称刘翔峰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至于违规程度,医院并未公布,对医院方是否有责,也并未公布,希望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能够尽快介入,查明真相。

  最后,一切以最终官方公布为准,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非法摘取他人器官,涉嫌故意杀人罪”。近期,有人称湘雅二院的刘翔锋医生故意将病人的正常器官切除,如果属实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病人家属应该报警。

  中南大学附属湘雅二医院刘翔峰事件引起广泛讨论。一开始是有病人家属举报刘翔峰医生过度医疗:女子父亲肠道肿瘤,本来不该切除肛门的,非要把人家肛门切除,家属相信湘雅医院的权威,就同意了。

  结果手术中,刘医生急匆匆从手术室中跑出来告诉家属,病人膀胱和前列腺都有问题,要一并切除,询问家属意见。家属觉得老人年纪大了,膀胱和前列腺有问题就有问题,先不切除了,这才作罢。

  可这不算完,做完手术还在医院观察室,刘医生又急匆匆地给病人家属打电话,说老人必须吃某种蛋白粉,否则有生命危险,然后介绍他定制的600块一罐的蛋白粉。

  如果说是否切除肛门是医学问题,让病人家属买自己的高价蛋白粉是医德问题,但接下来其他病人和同行的爆料,就已经涉嫌犯罪了。

  根据其他病人和同行爆料,这位医生还存在以下行为:做肠梗阻手术,如果发现没有肠梗阻,就把正常的肠道切除一段,告诉病人这是梗阻的肠道;把病人健康的胰腺和脾脏切除;去其他科室收集结石揣在兜里,等自己给病人手术时,手术后告诉病人家属,这是从病人体内找取出的结石;去妇产科借血泼在自己身上,说是自己给病人做手术室大出血,用了止血药,高收费。

  以上种种,简直触目惊心。根据湘雅二医院通报,只说经初步调查,刘翔峰医生确实存在医疗不规范问题,目前已经停职,医院还在进一步调查。

  作为一名律师,我想说,如果以上这些爆料属实,这就绝不仅仅是医疗不规范或者医德的问题,而是犯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4条之一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该条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专门作出的规定。

  假如爆料属实,该医生确实发生过将病人完好的器官切除或者部分切除,那就是赤裸裸的犯罪,简直毫无底线、毫无人性。

  按照234条之一,如果情节不重,就是故意伤害罪,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该医生明知道这样做会给病人生命和健康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却还执意要这么做,那其主观上就有了间接杀人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该判3-10年有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性、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如果该医生确实存在以上行为,一定要予以严惩。关注@夏天说法,从案例中学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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