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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严查14万绿水鬼背后的鬼 难道不能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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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杨某某为哈尔滨松北区交通局借用人员,曾在松北区征收办工作,也就是说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当然属于工薪阶层,带着一款价值十几万的劳力士手表,显然超出了他的消费能力。首先,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就应该请他喝茶,如果说不清楚,那就肯定触犯了刑法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同时,他大概率还会犯有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行。

  有中国特色的两大神奇之物——一是万能的马赛克,稍有风吹草动,立马给你盖住;二是万能的临时工(借用工),凡是错事、坏事、岔劈事,不用问,统统都是临时工干的,绝对不是正式工干的,更不是领导干的。

  如同本案中,杨某某一被曝光,所在单位立即声明其“借用工”身份。由此可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蔚然成风。本大仙呼吁,对于这种没有担当精神的单位一把手,理应撤职查办!

  更离谱的是,杨某某既然只是一个普通人(而不是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高管),而且还只是一个借用工,为什么他能对执法人员呼之即来挥之即去?(如果不是领导)哪来这么大的权力?被杨某某喊来的交通局运管站执法人员周某某、钟某,此前都有被处分的经历。为什么被处分过的人员还能继续待在执法岗位上呢?钟某执法不但不穿制服,而且佩戴的执法证上竟然显示有效期到2022年13月份,办假证的也不会犯下这么低级的错误吧?

  执法证都能出现明显错误,可见该部门对待工作的态度如何了。在这样的单位氛围之下,能出什么优秀员工才真是奇了怪了。

  钓鱼事件,充分反映出涉事部门乌烟瘴气,所属员工素质低下、人品恶劣,需要进行系统整顿。由此可见,前不久哈尔滨交通、交警系统开展的整风运动成效不大,需要中纪委派人前来严查。刮骨疗毒,以盼奇迹。

  “执法人员戴10万元绿水鬼,用2万元手机?”哈尔滨市松北区,一名男子(网约车司机)实名举报,当地执法部门对自己钓鱼执法,要罚款2万元。具体过程如下:

  6月11日晚,这名男子开车接了一名乘客杨某某。后在行驶过程中,杨某某要求在车内抽烟,却遭到了男子的拒绝。谁知杨某某直接拿起手机打了个电话,边摇头边问道:“网约车黑车怎么罚?” 电话那头回答道:“5000~20000元”。

  接着杨某某又问道:“我打的黑车该怎么罚?” 电话那头回答道:“那就直接罚20000元吧!” 然后杨某某要求对方派2个人到现场执法。

  当男子将车开到目的地时,果然有两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等他。其中一名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周某某,手臂上戴了一块疑似绿水鬼的手表,而且用的是一部近2万元的华为手机,正在全程拍摄。另一名执法人员钟某未穿执法服。

  当周某某准备对男子进行处罚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男子立即从车内将所有证件拿了出来。周某某、杨某某、钟某都愣住了,他们对证件进行了核对,发现并没有问题。杨某某生气地问道:“你有手续不早说?” 男子立即回道:“我凭什么告诉你?”

  事后,男子将此事进行了实名举报,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后发现,杨某某是公职人员,而且是松北区交通局借用人员。此事发生后,杨某某已被清退。至于周某某和钟某二人,相关部门给予了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了执法岗位。

  巧的是,周某某和钟某曾在2019年8月16日,因监管缺失等问题,分别被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来源:封面新闻)

  看到这里,我想为男子竖个大拇指。真是太棒了!接下来,我们就男子以及网友们讨论最多的几个问题,做下简单的分析:

  1、有网友觉得周某某戴的10几万的手表,用着近2万元的手机,这些都是奢侈品。他们一个月才多少工资,能买得起这些?应该好好查查。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具体到本次事件,如果周某某佩戴的绿水鬼是真的,那确实属于奢侈品。从一般人的理解,这不是一个拿四五千一个月的公职人员能玩得起的。

  因此,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好好查查,周某某买这些奢侈品的钱,来路是否正。

  不过话虽如此,但我们也不可否认,有些人虽然工资不高,但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家里有点钱或者几套房产,买个五六十万的豪车上下班也大有人在。

  比如在一些企业上班的前台小姐姐,你别看她们就拿着每月二三千的工资,但她们挎的包可能就有四五万,身上的衣服一套下来大几万。

  说句不好听的,她们做这些工作,有些就是为了混,免得家里人说好吃懒做,啥事不干。

  至于那个近2万的手机,我觉得这不属于奢侈品。苹果4在10年前刚上市的时候,也卖到了近5000。那时候有人恨不得割肾去买一部。

  而且周某某用的是华为。支持国产,我觉得大家就没必要指责了。当然,这里是为了支持国产,不代表绿水鬼那个,该查还是要查。

  2、男子质疑作为公职人员能否在网约车上抽烟?

  按照规定,公共交通工具上是禁止抽烟的。另外,证件齐全的合法网约车,在运载乘客时,同样具有公共交通工具的属性。

  根据相关规定,城市要有序地开展网约车服务。另外,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渡、公交、地铁、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照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因此,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可以视为班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故不管杨某某是什么身份,男子都有权拒绝其在车内抽烟。

  3、男子质疑只有周某某一个人穿着执法服执法,这不符合规范。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另外,执法人员应当穿着制式服装,并携带执法装备。

  本次事件中,虽然执法人员来了两个人,但钟某就穿了个便装,而周某某则着装得体,这显然不符合执法规范。

  4、为什么对杨某某是清退处理,而不是直接辞退?

  虽然杨某某被借调到松北区交通局,但其人事关系还在原单位。另外,这种借调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6个月。如果借调超期,原单位将不予分发工资。

  这就有点像是派遣工,只不过借调的人员一般不得辞退,可以退回原单位。

  5、周某某和钟某曾分别被处分过,现在又是处分,难道不能开除吗?

  其实,体制内的辞退和开除不是一回事。比如:公职人员不遵守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这个工作,但又不能开除的,单位可予以辞退,且5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

  但是被开除的话,基本上是受到了牢狱之灾。否则,不太可能被开除。

  因此,要辞退周某某和钟某比较容易,要开除就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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